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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口岸卫生控制》投稿须知

 
《口岸卫生控制》投稿须知
1. 稿件基本要求
1.1 主题: 力求简明、准确地反映文章内容。
1.2 内容: 严谨、科学,逻辑性强,能重点说明一个或几个问题,有理论和实际意义。
1.3 题目: 中、英文标题双标题,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 个字,除DNA 等最常见缩写外,一般不用缩略符号。
1.4 作者: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、单位及职务(职称)、联系方式。
1.5 摘要及关键字:研究论著、综述应附200 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,阐述研究的目的、方法、结果和结论;摘要下方应注3~5个中英文关键词。
1.6 图表: 每幅图表应冠有文字简明准确的图(表)题,图形标题置于图下,表格标题置于表上。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,并需注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缩写。
1.7 参考文献引用:参考文献应尽量精选。按GB771487-87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,采用顺序编码方法,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。参考文献的作者,1-3 全部列出,3 名以上只列前3 名,后加“等.”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。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。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,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后。
1.8 计量单位名称: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中的名称与符号为准。数字使用原则为: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,均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2. 收录须知
投稿请登录本刊采编平台,稿件审理进展情况方可于平台进行查询。请自留底稿。无论刊用与否,本刊恕不退稿。投往本刊的稿件4 个月后未收到录用的消息,可改投他刊。4 个月内作者改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联系。切勿一稿两投。稿件一经刊登,将酌致稿酬并附赠杂志2 本。
3. 稿件改修
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依照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进行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本刊编辑会提前与作者联系。修改稿逾期1 个月不寄回者,视为自动撤稿。
4. 声 明
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,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,本刊已被《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》及CNKI 系列数据库、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》(维普网)和“万方数据——数字化期刊群”全文收录,提供作者服务,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。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,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,本刊将做适当处理。
5. 联系方式
通讯地址: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-1126 号 《口岸卫生控制》编辑部
邮政编码:3004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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